面對當今受薪階級的弱勢處境,很多人都會思考問題在哪裡?出路又在哪裡?我們雖然對目前社會機制所產生的種種後果強烈排斥,但是對這個社會機制本身的了解仍不足,我們當然要先深刻的掌握這個社會的規律,才能提出合宜的大方向和解決辦法。
●問題何在?
目前這個社會是這樣運作,我們受薪階級的生活,甚至整個人生,其實圍繞著「找工作」這件事在打轉,舉凡我們的食衣住行等基本需求,沒有一樣是不付出金錢就可以得到的。而我們之所以被稱為受薪階級,就是因為我們沒有資產,我們只能靠找工作來獲得薪水,然後再用這些薪水來維持自己和自己的家庭。如果薪資不夠自己和家人生活,甚至連一份賴以維生的工作都得不到,我們就被丟入悲慘的境地,我們生命中的一切煩惱憂慮也因此而生。
這邊有一個東西跑出來了,就是代表我們社會一切物質財富的商品,這個東西值得我們進一步深究。我們生活中舉凡食衣住行等一切大大小小的需要,都是必須花錢購買才能消費的商品,我們這個社會如果沒有各種各樣的商品生產,那是一天也不能維持,所以這個商品在社會中如何被生產出來,就是一個重要的問題了。在我們的社會當中,商品生產的職能和資產的所有權是分散的,也就是說生產者是一個個獨立的大小企業,企業做為商品生產的單位,彼此各自獨立並且為了獲利而競爭。
這邊就出現一群在經濟地位和功能上與我們相對立的人了,可以稱他們為雇主階級(抱括經營者、出資者、高階管理人等等),在他們的腦袋裡沒有獲得薪水這回事,至關重要的是獲得利潤,而利潤是什麼?就是在他們預付「生產要素」(包括為了生產所需要的物質設備,像機器原料等等,以及實際勞動的人,即勞工)的價格購買之,並按照他們的需要指揮生產,然後將生產出來的商品販售出去換得錢,這個最後的營業額減去他們在物力和人力上的成本就是利潤。我們生活所需的一切商品,是在這些雇主激烈的競爭中,以獲得最大利潤為第一指導原則生產出來的。
大家可以看出來了嗎?雇主作為整個生產的實際代表者,對資產的所有和經營有著絕對的權力,相較於受薪者單單只是作為整個生產過程中被支配的生產要素之一,是很不一樣的,這個不一樣在於整體經濟運作方式中的位置和功能不同。受薪階級找工作這件事情背後真正的意思,只是把自己的工作能力當作商品販售出去。
要了解這個機制造成的種種社會問題,我們還要進一步考察它實際運作的特點,正如前面所說的,這種機制建立在資產所有和經營權的分散並彼此為了獲得利潤的殊死競爭上,這些雇主所賺得的利潤,並不單單只是用來作奢侈的消費而已,還要用來擴大投資,占據更大的市場和提高自己的產量,在通路和價格上打倒對手,若在這個競爭中失敗,不要說利潤被別人瓜分,企業本身還有倒閉的危險。所以我們知道盡可能獲取多的利潤是如此重要,也知道利潤在帳面上是營收扣除成本,人事成本當然也不例外,所以雇主本能上總是抓住各種機會,永不停止的設法降低勞工的實質收入,納入自己的利潤,也會利用自己的經營權,盡可能的把一切風險和危機轉嫁給勞工。所以在這套經濟運作方式下,因為資方的不斷進逼,如果勞方要保護自己,勞資就處於不可調和的永恆對立之中。也只有了解到這些,才能夠解釋為何縱使社會的整體財富在增加,但勞工卻仍然相對的甚至絕對的日趨貧困化。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這種機制因為生產決策單位的分散,各單位的決策權又集中於一小撮人手裡,所以勢必會造成週期性的紊亂和失序,而相對雇主較為弱勢的受薪階級總是被迫承擔最多的苦難。從實際數據中也可以看出,現有經濟運作更沒辦法解決長期獲利越變越薄的總體趨勢,當這個趨勢達到一定程度,生產會中斷,物力和人力會出現大量的浪費,整個社會陷入長期的經濟恐慌,歷史上一切的社會動盪都是由此而起的。
●出路何在?
從上面的敘述中我們可以看出,這種種的社會問題,並不是因為雇主缺乏良心或勞工缺乏抗壓性等等莫名其妙的原因造成,更不是我們的社會缺乏法制規範,一切都是因為當今經濟運作方式的根本性質,而這個最重要的性質就是雇主對資產絕對的經營權、所有權,更推而廣之還有以利潤而非社會成員的實際需求主導的生產機制,以及整個經濟生產分散和無政府狀態。
正如前面的分析,企業的利潤與勞工的薪資和生活保障,皆是從由勞工生產卻歸屬企業所有的營業所得這塊大餅中劃分的,兩者其實根本處於對抗的關係。所以企業的獲利增加,或者因為產業升級而增加競爭力,並不代表勞工的薪資就業會更好,事實上更相反,產業越升級,就越不需要無高階技術的工人,只需要稀少的高級經理人或工程人員,所以失業會增加,而增加的失業會反過來被企業用來作為壓低就業者薪資的手段和藉口,這都是我們生活中無可辯駁的事實。所以不認清勞資對立的現實,不走勞工自主的路,勞工不以集體行動的方式挑戰顧主的經營權和所有權,就不可能真正改變我們生存的困境。
想開始改變,第一步我們要瞭解的,就是勞工做為個人的權利意識,做為勞工我們有不貧困的權利,我們要清楚明白哪些權利是政府勞動法規明文保障的,比方說工資、加班費、工時、休假等等,而且要敢於利用像勞工局這種行政機關爭取自己的權益,尤其是在今天這種雇主普遍違法的狀況下。
但政府機關也絕不是中立的,他們往往由親財團的政黨或勢力把持,所以訂出來的法規或保障絕不是站在勞工的立場,而是想用些微的施捨來安撫勞工,根本還是為了所有雇主的共同利益著想。所以個人權利意識也遠遠不夠,單個勞工在面對雇主龐大的財力資源時,一定是處於絕對弱勢,我們要明白勞工集體行動、組織工會的必要性,勞工只有作為一個整體,才有可能獲得與雇主對等的力量。
就算勞工今天已經因為有了強大的集體力量,而獲得了與雇主協商談判的權力,但我們知道勞工處於不平等地位的根源,其實是整個社會經濟運作的機制,也就是毫無節制的追求利潤而枉顧人的基本需求,同時龐大資產又聚積在少數人手中以剝削其他人的機制,勞工只靠在市場機制的背景下與雇主角力,絕對不能根本的改變這一點,這時候我們就要在勞工集體力量的基礎上,發展屬於勞工群眾獨立自主的政治力量,跟由財團把持的政府對抗,反對一切偏袒雇主傷害勞工的政策,更要敢於設想建立屬於工人的政府這種可能,根本的改變這種不平等的經濟運作方式,建立一個大家都能過著有保障的生活,民主而且沒有剝削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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