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聘用人員」就這樣一輩子?
政府聘用人員所受待遇遠不如民間企業的勞工,社會公平正義何在?
政府為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經過多年努力,特訂定了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之「勞動基準法」,使所有勞工,甚至外勞,都可獲得最基本的勞動保障。然而在社會的一角落,卻有極少數的一群弱勢族群「政府聘用人員」,雖然任職於公務體系,與正式公務員一樣的賣力工作,即使為國家工作了20、30年,卻不但無法享有公務員優渥的福利待遇與退撫制度,就連適用於廣大勞工的「勞動基準法」最基本保障也無法獲得,這社會還算是有公平、正義嗎?政府天天高喊「援助弱勢、縮短貧富差距、追求均富社會」,難道只是口號嗎?
下面的故事,可以讓大家了解身為「政府聘用人員」的悲哀與心聲。